昆明市宜良县:下沉编制资源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近年来,昆明市宜良县结合治理重心下移和行政职权下放工作,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积极推进编制等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整合机构,夯实基层执法体系。优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队伍统筹难问题,推动执法队伍管理“属地化”。在全县9个乡镇(街道)实体化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执法队为乡镇(街道)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大乡镇(街道)不少于8名,小乡(镇)不少于6名的标准配备。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化了乡镇 (街道) 在执法力量统筹上的“话语权”,进一步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实现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

  扩权赋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根据《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编制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严格管理,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严禁自下而上调整编制,防止乡镇、街道编制资源被挤占或挪用。同时,采取“减上补下”的方式,增加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52名,保障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乡村振兴、平安法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要求,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招聘、干部交流等途径及时补充乡镇街道空编人员。

  改进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对县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考核指标的源头把关,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县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云南网通讯员 赵祥磊